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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毒品问题死灰复燃后,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贩毒活动,取得了重大成果,但是在世界毒潮的影响下,我们面临的毒品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因而与毒品的作斗争是长期的,也是国际性的。
药物滥用监测是联合国禁毒战略中列入“减少需求”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毒品滥用的监测,掌握滥用的趋势,从而制定相应的禁毒策略。联合国的禁毒战略是由减少供应、减少需求、减少伤害三大战略组成,其中减少需求又包括了治疗康复、预防教育和药物滥用监测。所以,我们对药物滥用监测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有充分的认识。近几年我国药物滥用监测取得了一定成绩,尤其是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以来,全国药物滥用监测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这项工作的时候,重点是在部分发生毒品滥用的地区(如云南等一些地区)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并根据毒品滥用的流行情况来决定药物滥用监测网发展,但是毒品滥用的发展蔓延速度很快,到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药物滥用监测站,组织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日趋完善。
全国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得到了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因为药物滥用监测主要是针对吸毒这一特殊人群的滥用情况进行调查,更多地是为禁毒工作服务,而我国的禁毒主管部门设在公安部,公安部禁毒局每年要用监测数据来分析讨论及决定下一步禁毒方面有关工作,同时公安部禁毒局给予我们很多支持。公安部门的支持对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借这个机会我想对今后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提出三点希望和要求,供会议讨论。
第一点,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禁毒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充分认识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工作指导。
国家有关禁毒的政策、法规对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具有指导性,因此从事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同志对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至关重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已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这个条例的学习,不管你在药监部门的哪个系统工作,都很重要。贯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首先就是要认真学习,如果对条例的学习不够,就不能做好本职工作,尤其是从事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同志,需要了解条例规定管制的119种麻醉药品和130种精神药品都是什么品种,需要知道哪些药品一旦流入非法渠道将成为毒品。需要知道哪些品种是国内生产和批准使用的,如果出现了不是国内生产和批准使用的品种,那肯定是由非法渠道流入,这是药品监管部门特别关注之处。
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相配套的部门规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经营管理办法、运输管理办法等都要出台,大家都要学习。如今年发生的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唑仑非法流失问题,就是违反国家对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所引发的重大案件,公安部做为6.20大案处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邵局长五次作重要批示。从事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同志必须要熟知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规定,必须要了解和掌握国家对某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及一些药物在管理上作出的调整。此外,我们不仅要了解和掌握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还要了解药品的药理性质,药物依赖性和药物滥用潜力,这关系到我们如何确定对药品的管理,它违法在什么地方,会造成哪些社会危害,否则即使你发现和看到问题也分不清对错,应该如何处理。所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学习至关重要。
第二点,根据国际、国内毒品滥用形势的变化情况,制定药物滥用监测的长期工作计划和当前监测的主要内容,为我国的禁毒工作服务。
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要为我国的禁毒工作服务,要从监测工作中获得更多的毒品滥用情况和了解有关信息,能够为制定禁毒政策提供科学依据。这就要求制定一个长期的工作计划和确定当前监测的主要内容。国际、国内毒品的滥用形势都在不断的发生变化,传统毒品分为以海洛因为代表的阿片类,以冰毒为代表的苯丙胺类,以及可卡因和大麻。苯丙胺类新型毒品更多的是指具有致幻作用的摇头丸,滥用问题十分突出,氯胺酮的滥用也很严重,此外,还有一些国际上已经出现滥用而目前在国内还没有发现滥用的一些药物,也是我们要注意监测的品种。这些药物很多不具有医疗用途,比如摇头丸,国际和国内判定临床医疗不能使用,它一旦出现就是非法的。摇头丸是今年禁毒人民战争中特别关注、重点打击的毒品。国内目前对海洛因的滥用情况可能处于平稳状态,已不像前几年每年增长速度很快,但新型毒品的滥用越来越为严重。我们要关注国际上出现流行滥用的一些品种,国内目前没有出现问题并不是就不会出现问题。制定一个长期工作计划和确定近期监测的品种,要基于我们对国际、国内毒品形势的了解,对毒品滥用变化趋势的了解,才能制定正确的工作方针,才能使我们的工作紧跟形势,否则药物滥用监测难以为我国的禁毒工作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第三点,进一步完善药物滥用监测报告制度。
对于来自吸毒者的有关资料要注意分析地加以综合利用,要建立一套工作制度,来保证药物滥用监测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报告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药物滥用监测调查和分析报告最早是90年代初参照香港中央档案馆对药物滥用者的问卷调查及分析报告。药物滥用监测的对象是一个特殊人群,我们的统计数据都是来自于戒毒所对吸毒者的调查,在作分析时究竟哪些数据可以利用进行分析,哪些结论是可以下的,而哪些不能轻易下结论,需要特别慎重,否则你的监测报告就可能有不完善和不可靠的地方。例如,我曾看到美国FDA对杨森公司一则广告给予警告性的一个文件,杨森在它的产品芬太尼透皮贴剂“多瑞吉”的宣传页上写了一句结论性的语言:多瑞吉在同类镇痛药中是发生滥用最少的一个品种。杨森公司的这一结论是基于美国一家研究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美国FDA认为,这份报告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和分析,比如吗啡上市多少年了,使用的人群有多大,而多瑞吉上市多少年,使用的人群又有多大,需要经过临床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才能作比较,得出结论。这个事例提示我们在对一个问题下结论时,要基于对这个问题的客观分析,不能仅凭一个统计数字作出结论。尤其是我们的监测资料来自戒毒所,是根据吸毒者的陈述进行填报,这其中有多少数据是能为我们引出结论性的语言,有多少数据是需要重点进行分析?而对可以看到一些问题苗头的数据,还需要做进一步调查。所以对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要求,一方面是把工作做好,一方面要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要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监测报告的分析要准确,要具有说服力。做好这项工作不是靠一个人的水平,要以制度做保证,要建立一套工作制度,才能保证工作质量。我们要做出明确规定,对什么样的资料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经过什么样的讨论;什么样的情况提交什么样的报告;哪些数据是属于线索性的信息,哪些数据是可以下结论的;一些重点问题在得出结论前,要经过重复调查,或做进一步确认实验,必须有这些工作制度和客观指标做保证,分析结论才是可靠的。要防止因为一个不准确的结论可能引发出错误的判断,避免有的人引用后造成以误传误,所以下结论的时候要十分慎重。我再举一个例子,关于丁丙诺啡含片的问题,一些人向我反映丁丙诺啡含片滥用的问题,世界卫生组织官员在考察国内的戒毒治疗工作时讲到,美沙酮的流失最终被吸毒者使用,由此带来的是这些吸毒者减少了对海洛因的滥用需求。对他们的说法我有保留意见。药品监管部门特别关注药品流通渠道里是否有人在非法经营。丁丙诺啡含片可以作为吸毒者戒毒治疗的药品,吸毒者用药不能认为就是滥用。吸毒者最常用的药物有二类,一类是镇痛药,一类是镇静催眠药,他们用这些药都是滥用吗?他们用这些药是否滥用,要进行成瘾的评价,现在有成瘾评价的标准。为什么国外不报道丁丙诺啡含片的滥用?国外规定任何综合性医院任何有处方权的医师都可以开丁丙诺啡含片,对吸毒者而言没有专门的丁丙诺啡治疗门诊,吸毒者在任何医院都可以很方便的得到丁丙诺啡含片。所以在分析这个问题时,我们要看在经营渠道上有没有问题,是不是按照管理规定吸毒者合法的取得药品。我们一再强调要把吸毒者用的药和正常人用的药尽可能分开,但从渠道上目前很多事情要逐步进行调整,而在使用环节上目前是分开的,我们正常的医疗机构能不能开展戒毒治疗要经过批准。因此遇到诸如此类问题时我们要做分析,做结论时我们要基于对药品性质的了解,基于你对药物滥用形势的了解,基于你对数据资料的客观分析,有时还需要做进一步确证,才能下结论。
这次培训班各个药物滥用监测站都派人参加,这是一次很重要的学习机会,希望通过学习对监测工作水平能有所提高,工作的目的性更强,能够成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工作的得力助手。
2005年10月14日
(北京大学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 |